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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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督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为关键环节,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通过督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城乡整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省级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内容、方式

(一)内容。

1.行动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部署;

2.行动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3. 目标任务本年度完成情况;

4.各项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5.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方式。

1.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2.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前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全国爱卫办;

3.国家级督查以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数据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省级自查,填写省级自查统计表(附表),连同自查报告报送全国爱卫办。国家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由全国爱卫办牵头协调,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参加。各部门选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查8个省份,每省(区、市)督查1个地级市和1个县,在全面核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重点督查相关部门主管业务工作。

(二)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国家级督查工作集中在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通报

各督查组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总结形成报告,经全国爱卫办汇总后,向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表:

省级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1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启动部署
省级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部署


行动实施计划


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


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


2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8项具体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职责分工
本底调查工作开展及相关数据(可另附表)


年度目标分解(可另附表)


部门职责分工


3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活动开展
各项具体目标进展


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具体措施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4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障措施落实
相关政策支持


经费支持(推进各项具体目标专项投入和工作经费,可另附表)


宣传动员和舆论监督


5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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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业各卷烟生产企业要依据《规定》认真进行卷烟包装标识的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立即着手进行改版印刷;涉及到卷烟产品注册商标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允许企业在今后的产品改造和品牌整合过程中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逐步修改;新注册的卷烟产品注册商标一律不得使用《规定》明确指出的禁止使用的用语.

  二、国家局将对2006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国产内销卷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三、2006年4月1日之后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卷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GB5606-2005),加强对卷烟包装标识的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历次印发的有关卷烟产品包装标识(注)的各项规定,在充分考虑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以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条款的基础上,现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卷烟的包装标识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卷烟应符合国家标准《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GB5606.2-2005)的技术要求。

  二、卷烟箱包装体上也应有与卷烟条、盒包装体上相同技术要求的"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和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一氧化碳量的中文标注。

  三、卷烟包装体上标注的焦油量不得超过15毫克。

  四、卷烟包装体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五、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语;已经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或已经使用"御品"、"贡品"等带有封建色彩、或有虚假成分的用语的,要在该产品改造或品牌整合过程中予以修改。

  六、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卷烟商品条码须符合国家局《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相关要求,卷烟条、盒的商品条码在带膜检测时应能够准确识读;在拆去烟膜后检测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1.5级。

  七、"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使用的"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可与卷烟生产企业现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等效采用。国家烟草专卖局鼓励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替代现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八、礼盒包装卷烟,其礼盒上也须按本规定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刷在礼盒上,也可采用贴标的方式。

  九、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体上须使用规范中文的包装标识,还须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箱包装体上须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须以规范中文标注生产国(或地区);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十、本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雪茄烟等烟草制品(卷烟规格、价类、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以及一氧化碳量标注除外)。

  十一、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合肥-九江铁路项目)

中国 亚洲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合肥-九江铁路项目)
(签订日期1993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签订贷款协定。
  鉴于:
  (A)借款人已向亚行提出用于本贷款协定附件中所述项目的贷款申请。
  (B)本项目将由合肥--九江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九公司”)执行,借款人将本着这一目的,按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把本协定所规定的贷款资金转贷给合九铁路公司。
  (C)借款人、安徽省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和合九公司已向亚行申请技术援助,用于加强合九公司、安徽省的商业化经营管理,根据借款人、省政府和合九公司为一方,亚行为另一方同时签订的技术援助协议,亚行已同意提供一笔相当于600000美元的技术援助赠款。
  (D)亚行已同意按本协定以及亚行与合九公司同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亚行普通资金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规则 定义
  第1.01款 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亚行颁布的亚行《普通业务贷款规则》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贷款协定,应视同已全部载入本协定并具有同等效力,但受下列修正条款的制约。(以下把修订过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则》简称为“贷款规则”。)
  (a)取消第2.01(17)款,加上下面一段文字:“美元”及“¥”系指美国货币。
  (b)取消2.01(26)和(27)款,加上新的2.01(26)款,内容如下:“‘美元库’指的是亚行从普通资金来源中承诺的未支付的美元借款”。
  (c)取消3.02款第一段的最后一句话。
  (d)取消了3.02(b)(ii)款,加上下列一段文字:“(ii)同贷款有关的‘限制借款’指的是亚行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或其后从美元库中提取的未支付贷款”。
  (e)取消3.06(a)款中的最后一句话,取消3.06(b)款中的“亚行可接受的日期”。
  (f)取消4.02款,加上下列一段文字:“从贷款账户中提取美元”。
  (g)取消4.03(a)款,加上下面一段话:“应用美元支付贷款本金”。
  (h)取消4.04款,加上下面一段话:“贷款任何部分的利息应以美元支付”。
  (i)取消4.05款中“根据5.02款的特别承诺”。
  (j)取消4.09款,加上4.10款,内容如下:
  “即便与本条例的任何规定相矛盾,在特殊情况下,若亚行断定,它无法用美元支付贷款,它可以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某一种或某几种币种支付贷款。相应的贷款本金及该本金的利息也应以相同的币种支付。该币种的利息应与亚行随时确定的该币种的成本相对应”。
  第1.02款 贷款规则中已明确定义的一些术语,在本贷款协定中无论何处使用时,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其词义均按贷款规则的定义解释。下列新增术语具有以下词义:
  (A)“章程”系指根据安徽省政府和铁道部于一九九0年五月十七日批准的以省府34号文件颁布的合九公司章程;
  (B)“财政年度”系指借款人和安徽省合九公司的财政年度,即每日历年的一月一日开始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
  (C)“合九铁路公司”系指根据章程建立的安徽省合肥-九江铁路公司;
  (D)“GSRC”系指由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087号贷款融资的腰鼓--茂名铁路项目执行机构--广东三茂铁路公司;
  (E)“MOR”(铁道部)系指借款人的铁道部;
  (F)“项目区”系指335公里铁路所经过的安徽省和湖北省面积约为23620平方公里的地区,这些地区主要位于十三个县境内,尤其是在合肥市、安庆市和肥西、桐城、高河埠、潜山、太湖和黄梅等城镇。这335公里的铁路中,有53公里位于湖北境内。
  (G)“项目设施”系指本项目下建设或提供的该铁路和其他设施及设备;
  (H)“项目执行机构”系指在贷款规则所规定的目的与含义范围内,负责执行本项目的安徽省合九公司;
  (I)“省”系指借款人的安徽省;
  (J)“铁路”系指根据本项目修建的铁路系统;
  (K)“转贷协议”系指借款人与安徽省合九公司按贷款协定第3.01款所签定的协议书;
  (L)“SLEEPERS”系指轨枕;

  第二条 贷款
  第2.01款 亚行同意从其普通资金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一亿一千万美元(¥110000000)的贷款资金。
  第2.02款 借款人将根据贷款规则第3.02款的规定向亚行支付利息。
  第2.03款
  (A)借款人将按每年0.75%的比例缴纳承诺费。该承诺费在贷款协定签署后六十天开始几个连续周期期间,按各贷款金额(随时扣除已提金额)和以下规定计收如下:在第一个十二月中按16500000美元计收;在第二个十二月中按49500000美元计收;在第三个十二月按93500000美元计收之后,则按贷款全额计收;
  (B)如果取消任何贷款款额,本贷款(A)中表述的每一部分贷款将以被取消的贷款额与取消前贷款金额相同的比例减少。
  第2.04款 贷款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在每年三月一日和九月一日交付。
  第2.05款 借款人应根据本贷款协定附件二所规定的分期还款表,偿还本贷款账户中已提取的贷款本金。

  第三条 贷款资金的使用
  第3.01款
  (A)借款人应按照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以签署转贷协议的方式,把亚行贷款转贷给安徽省合九公司。除非借款人与亚行另有协议,此项贷款的转贷条件包括:
  (1)按与本贷款相同的利率,偿还期不超出本贷款的期限;
  (2)合九公司应承担外汇风险。
  (B)借款人应促使合九公司按照本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书的规定,用本贷款资金支付项目费用。
  第3.02款 由本贷款列支的货物、服务和其他项目和这些列支货物、服务和其他项目的不同类别中款额的分配应与本贷款协定附件三规定相一致。此附件可以由借款人和亚行通过协商随时予以修改。
  第3.03款 除非借款人和亚行另行同意,所有使用本贷款资金支付的物资、服务,应根据本贷款协定附件四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采购。对于未按借款人和亚行所商定的程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不能使亚行同意的合同,亚行可以拒绝提供资金。
  第3.04款 除非借款人和亚行另行同意,借款人应保证促使本贷款资金支付物资和劳务开支仅用于实施本项目上。
  第3.05款 根据贷款规则第8.03款的规定,从本贷款账户提款的终止日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借款人与亚行随时商定的其他日期。

  第四条 特别契约
  第4.01款
  (A)借款人应敦促合九公司按照健全的管理、财务、工程、环境以及铁路运营的实践,勤奋而有效地执行本项目。
  (B)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设施运营过程中,借款人应履行或促使其履行在本贷款协定附件六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4.02款 借款人应根据需要和亚行所接受的条款、条件,向合九公司尽快提供为执行本项目所需的本贷款以外的资金、设施、服务、土地及其他资源或促使其得以及时提供。
  第4.03款 借款人应保证与项目执行和项目设施运营有关的部门、单位的活动按行政政策和程序进行和协调。
  第4.04款 借款人应向亚行提供其合理要求的一切报告和信息,包括关于:(1)本贷款和贷款资金的使用和有关管理服务情况;(2)用本贷款资金支付的物资、劳务和其他项目列支的情况;(3)本项目的情况;(4)合九公司及借款人任何其他与本项目执行和项目设施运营的有关单位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5)借款人的国内金融和经济情况,以及国际收支状况;(6)与本贷款项目的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4.05款 借款人应允许亚行的代表检查本项目,以及用本贷款资金采购的物资及其有关的纪录和文件。
  第4.06款 借款人应从自己一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合九公司能够履行其在项目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借款人不应采取或允许任何会妨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动。
  第4.07款
  (A)借款人应行使转贷协议所规定的借款人的权利,借以维护借款人和亚行的利益,并实现本贷款的目的。
  (B)事先未经亚行同意,不得转让、修改、废除或放弃转贷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第4.08款
  (A)借款人和亚行双方都认为,在对借款人资产行使留置权方面,亚行以外的外债债权人不应享有超过本贷款的优先权。为此,借款人承诺:(1)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如果以借款人任何资产建立为任何外债作担保留置权,此留置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偿还;(2)借款人在建立、或允许建立此种留置权时,将对上述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B)本段(A)项中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1)在购置某项财产时纯粹为了担保偿还其价款而建立的任何留置权;或者(2)在正常银行业务中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债务作担保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
  (c)在本款(A)段中所使用的“借款人资产”一词系借款人任何行政分支部门或任何机构的资产,以及任何这样的行政分支部门任何机构的资产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和任何其他行使借款人中央银行职能机构的资产。

  第五条 中止、取消、提前偿还
  第5.01款 根据贷款规则第8.02(1)款的要求,现补充规定下列中止借款人从本贷款账户提款的权利和情况:
  (A)合九公司不能履行《转贷协议》中承担的义务;
  (B)章程或其他任何条款被以任何方式废除、中止或修改,依亚行的看法,将可能对项目的执行或项目设施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5.02款 按贷款规则8.07款的要求,发生本贷款协定第5.01款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加速偿还的条件。

  第六条 生效
  第6.01款 根据贷款规则9.01款(F)的要求,规定下列情况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本贷款协定须经借款人的国务院批准;
  (B)转贷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要符合亚行要求,并应正式以借款人和合九公司的名义签署。一俟贷款协议生效,转贷协议即生效,其条款对各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6.02款 根据贷款规则第9.02款的要求,下列事项要包括在向亚行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中作为附加条件。
  转贷协议正式由借款人和合九公司代表批准认可、签署。在贷款协议生效后,签字各方均受其条件约束。
  第6.03款 根据贷款规则第9.04款要求,确定本贷款协定签字后第九十天为本贷款的生效日期。

  第七条 授权
  第7.01款 借款人指定合九公司为其代理人,按本贷款协定第3.02,3.03和3.05各款及贷款规则第5.01,5.02,5.03,5.04,5.05各款的规定,采取需要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行动,或签订需要签订或允许签订的任何协议。
  第7.02款 合九公司根据本贷款协定第7.01款的授权而采取任何行动或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对借款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并如同借款人采取的行动或签订的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7.03款 根据本贷款协定第7.01款授予合九公司的权利,经借款人与亚行商定后,可予以撤销或修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第8.01款 根据贷款规则第11.02款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8.02款 根据贷款规则第11.01款的要求,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西城区城方街32号(邮政编码:100800)
  中国人民银行
  电报挂号:RENMIN BANK,BEIJING
  电传号码:22612 PBCHO CIX
  传真号码:(861)601-6724

  亚行方面为:
  菲律宾 马尼拉 789邮政信箱
  亚洲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ASIAN BANK,MANILA
  电传号码:29066 ADBPH(RCA) 42205 ADB PM 
(ITT)
  63587 ADB PN (ETPI)
  传真号码:(632)-631-6816 (632)-631-7961
  (632)-632-6816 (632)-741-7961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本协定首页所截日期,在亚行总部以各自的名义签署并交换本贷款协定,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六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洲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陈宝鎏             垂水公正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