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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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 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 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濮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 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濮阳市登 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业、商贸、建设、服务等行业中的各种所有性质的单位组织。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濮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评审前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7名(含7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七条 评委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国家名牌和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推荐评审范围。
(五)获得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分高于600分(含)的单位才具有申报推荐资格。市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四条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评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六条 办公室将拟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报主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和市长审定签字后,由濮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十七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每次颁奖后由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奖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办公室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第二十二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年度。市长质量奖不得作为产品标签内容标注。
第二十三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要积极申报省长质量奖,一般三年内不再重复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二十四条 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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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计委、水利水电厅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和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是:
(一)从省级有关部门收取(含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
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省级分成的防洪保安基金纳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第四条 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是:
(一)从地(市)、县(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
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名单如下:
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厦门市
(三)地(市)、县(市)、区收取的堤防维护费、防洪保安基金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第五条 省级基金的划转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水利部财预字(1997)145号关于制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省水利水电厅另行制定。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各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级
基金的划转办法制定。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首先用于现有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省定主要河流的治理和清淤除障;省定重点排涝设施的堤防建设和维护;中型以上水利设施基本建设、维护和水毁修复;大中型蓄、引、提水工程建设;全省性防汛抗旱通讯、防洪自动化、水文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省定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
设;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水利工程项目。
(二)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地(市)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地(市)县中、小河流的治理、维护和清淤除障;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小型蓄、引、供水工程建设;水文和防汛抗旱通讯及信息自动化系统维护和建设;地(市)、县定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其他
经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水利工程的项目。
(三)跨流域、跨地(市)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治理由省与地(市)县共同承担。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省、地(市)、县(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规划任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用于基本建设部分的,要纳入同级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维护部分的,由省财政厅和省水电厅联合下达;用于基本建设部分的,要纳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省计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省财政厅将资金逐级下达到项目单位。
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应专款专用,省级水利基金由省财政厅设立专户管理。目前仍在各部门管理的属于上述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缴存省财政厅预算外专户。
第九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每年年终,省级和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报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
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水利建设基金,不得随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
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水利水电厅解释。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水电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



1997年9月22日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1〕45号
━━━━━━━━━━━━━━━━━━━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
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
减灾能力议案的决议》(粤府[2000]7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
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
法。

  一、建设目标

  从2001年到2005年,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气象“两网一体系”,
即由6部多普勒天气雷达和630个地面气象观测点组成覆盖全省的高密度、自
动化大气探测网,以广州区域气象中心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气象信息网和
较为现代化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体系。首先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程建设:
  (一)自动气象站网工程: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并将全省91个人工
气象观测站改造为有线遥测站。
  (二)雷达工程:在梅州、韶关、阳江市布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
  (三)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工程: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升级和完善广州
区域气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
  在完成上述工程后,再根据我省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和建设其他
工程,以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社
会公众服务的水平。

  二、建设要求

  (一)自动气象站网
  1、全省的自动气象站网按平均站距20公里布局,按省气象主管部门制定
的基本方案,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选布点站址,报省气象主管部门总体协调
和确认。
  2、使用列入中国气象局装备的WP3103型自动气象站,由全省统一布
设。自动气象站的场地要建避雷针(或铁塔)和防雷带及必要的围栏等安全设施。
  3、各市、县要建设相应的自动站资料采集和处理中心、信息传输网络,建
立实时显示和应用服务系统。
  4、建立省、市、县自动气象站网分级维护管理和装备保障体系。
  5、严格执行《广东省自动气象站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自动气象站规划建
设、业务运行、资料整理、维修保养、技术培训、技术开发、请示报告等规章制
度。此外,站址选择、场地建设、建设报告书、区站号分配、上网规定、上网报
告表等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二)地面遥测观测站
  1、使用有中国气象局装备管理许可证的地面遥测自动气象站,按照中国气
象局的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建设。
  2、按中国气象局的要求进行观测场地和观测值班室的改造,保护好观测环
境。
  (三)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
  1、中国气象局在《我国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站点布局方案》中,已将梅
州、韶关、阳江市列入全国雷达网统一布设的站点,雷达选型采用S波段新一代
多普勒天气雷达(CINRAD)。
  2、雷达站站址的选择,要按照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场地探测
净空条件、净空条件的立法保护、电磁环境、通信条件、工作条件和人员生活条
件,由省气象局提出,通过中国气象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确定。
  3、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环保、
无线电管理等规定,结合地方建设规划布局。根据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的要求,
对站址、用地、供电供水、道路交通、雷达楼及其它设施的建筑规模和防雷抗震
情况进行勘察、设计和规划,做出方案,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后实施。
  (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
  1、建立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到2004年,我省中尺度大气探测系统
将拥有一定的规模,至少有500个中尺度自动站投入应用,多部新一代多普勒
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其它特种探测的遥测遥感信息可以使用。因此,必须建立
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才能适应大量的探测信息传输、信息产品加工、社会化
的信息服务的需要。
  2、建立先进的数值预报体系。2005年数值预报业务体系的目标是:建
立适用于各类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预报,以及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广
泛需求的预报服务产品制作的模式;模式水平分辨0.1°以内,垂直约分50
层,模式范围约方圆4000公里(160000个水平格点),采用多重嵌套、
非静力平衡、完全四维变分同化处理常规和特种资料;模式包含细致的边界层、
陆面过程、辐射过程和完整的云物理方案,物理过程采用精细的显式计算形式;
模式每日制作8次滚动预报,每次预报在15分钟以内完成。

  三、资金管理使用

  (一)投资规模
  从2001年至2005年,共投资19640万元。其中中国气象局96
40万元,省财政7500万元,市、县财政2500万元。这些资金专项用于
列入议案范围内的三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国气象局的投入以设备折算的方式,主
要是配备遥测站、多普勒雷达和计算机系统的有关设备;省级资金主要用于雷达
站工程建设、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建设和市县自动气象站建设补助;市县级资金主
要用于自动气象站建设和有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投资计划
  2001—2003年,完成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2001—200
4年,完成3个雷达站建设;2002—2005年,完成遥测气象站的改造建
设;2004—2005年,完成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建设。这些项目的投
资比例、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省级资金对400个自动气象站的补助标准
  省级资金用于400个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共1500万元。这些自动气象站
的建设资金以市县为主,省级资金作为补助。省级资金的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各市市区)建79个站(每站10万元,下同),
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1∶9,即省财政每站补助1万元。
  第二类,经济欠发达地区建92个站,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3∶7,即省
财政每站补助3万元。
  第三类,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建229个站,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5∶
5,即省财政每站补助5万元。
  各市、县要按省的计划,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对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400
个自动气象站的布点及各级财政投资资金见附件3和附件4。
  (四)资金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本级应该投入的资金,按照本实施办法中的建设进度安排,列
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规
定的基建程序进行管理,加强审计检查。2001年度市、县资金通过追加预算
进行安排。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实施气象议案工作的领导,特别是雷达
工程的所在地梅州、韶关、阳江市政府,更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地、基建及
雷达安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议案实施期间,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每年年终要向本级政府汇报一次
议案实施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竣工后,由省政
府和中国气象局联合组织验收。
  附件:1、气象议案投资项目一览表
     2、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表
     3、各市自动站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4、自动气象站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气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气象议案投资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投资比例 说  明
中国局 省 市、县
自动站
400个×10万 400O   1500 2500  
遥测站
91个×40万 364O 364O     国家基准站4个、国家基本站
21个和一般站66个。
多谱勒雷达
3台×3000万 9000 4500 4500   布设于梅州、韶关、阳江。
计算机系统
1个×30O0万 3000 150O 1500   区域气象中心用机和计
算机网络。
总计 19640 964O 7500 2500  

附件2

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项目 项目投资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梅州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购置和
土建工程等 90O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3O0         1500
国家投入 1000 500           15O0
阳江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阵地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购置
土建工程等 600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600     1500
国家投入     20O 1000 300     1500
韶关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阵地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配套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购置
土建工程等 900     1500
国家投入     2OO 300 1000     150O
计算机 省财政投入                 高性能计算机
及网络建设 1500 1500
国家投入                 1500 1500
自动
气象站 省财政投入 建176个 6O0 建144个 600 建80个 300         1500
市县投入   116O   840   5O0         25O0
遥测
气象站 国家投入     建2O个 80O 建24个 960 建25个 1000 建22个 880 3640
合  计   3660   4040   4260   3800   3880 19640
国家投入   1000   170O   2260   2300   238O 9640
省财政投入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75O0
市、县投入   1160   84O   500         2500
附件3
各市自动站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万元
附件4
自动气象站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表(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