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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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化工部


中外合资经营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1992年12月28日,化工部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结合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实践,为了做好中外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使项目投产后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中外合营各方,对举办的项目,在经济上,技术上、财务上,以及在生产设施、管理结构、合作条件等方面完全达成一致意见的,并向我国审批机关上报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对项目的要素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提出各种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具体论述项目设立在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包括项目外汇收支的平衡情况)和合法性;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项计算应该科学合理;对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要进行风险分析,留有余地;对于不落实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四)可行性研究是编制外商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中外合营各方签订项目协议、合同和章程的主要依据。
(五)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中外合营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小型中外合营项目可参考本规定有关内容要求,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概述
(一)合营项目名称,法定地址。
(二)中外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三)可行性研究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四)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宗旨。
(五)合营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六)合营期限。
(七)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及主要过程。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人。
第二节 结论
(一)研究的简要概况和结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章 市场需求预测
第一节 国内处市场需求情况预测
(一)产品的现状及产品的用途。
(二)国内外相同或可替代产品近几年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能力、产量情况及变化趋势。
(三)近几年产品进出口情况。
(四)国内外市场近期、远期需要量的预测。
(五)产品国内外市场销售比例预测,竞争能力和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六)产品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及其他条件。
第二节 产品价格的分析
(一)国内外市场产品价格的现状。
(二)产品价格的稳定性及变化趋势预测。
(三)产品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意见。
第三章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一)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和各装置的规模(以日和年产量计)的选定及其理由。
(二)产品和副产品的品种、规格及质量指标;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对比分析。
第四章 工艺技术方案
第一节 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
(一)原料路线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二)国内、外工艺技术概况。
(三)工艺技术方案的比较和选择理由。
(四)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要说明引进方式、引进和进口的范围、内容及理由。说明可能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国家与公司(写明外文全称)。
(五)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消化、吸收、创新的建议。
第二节 工艺流程和消耗定额
(一)全厂总工艺流程和车间(装置)的工艺流程说明。附全厂工艺总流程图和车间(装置)工艺流程图。
(二)全厂物料平衡方案。
(三)全厂热平衡方案。
(四)车间(装置)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动力消耗定额及国内处先进水平比较。
(五)单位产品能耗和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
第三节 自控技术方案
(一)自控水平和主要控制方案。
(二)仪表类型的确定。
(三)主要关键仪表选择。
第四节 主要设备的选择
(一)根据工艺技术方案的情况,主要关键设备方案比较和选用的理由。
(二)提出大型超限设备名称、重量、尺寸。
(三)进口设备,应提出国内、外设备拟分交方案或与外国厂商合作制造方案。附进口设备表。
(四)车间(装置)主要设备表(名称、规格、参数、数量、材质)。
第五节 标准化
(一)工艺设备、管道、分析、仪表、电气等拟采用标准化的情况。
(二)对技术引进和进口设备拟采用标准化的说明。
第五章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的供应
(一)主要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品种、规格、年需用量和开车需用量。国内可供应量,进口数量及渠道,供应的可靠性。
(二)原料资源的储量、品位、开采及生产规模等情况。
(三)水、电、汽和其他动力小时用量及年需用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并说明自用、供外、外供数量和情况。
第六章 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第一节 建厂条件
(一)厂址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概况。
(二)工程地质、地震烈度、水文地质概况和有关的海、河水文资料。
(三)当地气象条件。
(四)地区和城镇社会经济和现状及发展规划。
(五)厂区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码头等)条件和运输量的现况及发展规划。
(六)水源、水质、供排水工程、防洪等情况。
(七)电源、供电、电讯等情况和发展规划。
(八)供热工程情况。
(九)当地施工和协作条件。
(十)与城镇、地区规划的关系和生活福利设施的条件。
(十一)目前厂内土地使用现状、厂区拟占地面积、需征土地情况等。
第二节 厂址方案
(一)扼要归纳各厂址方案的优缺点,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二)提出推荐厂址的意见和说明理由。附厂址区域位置和厂址方案示意图。
第七章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方案
第一节 总图运输
(一)总平面布置
⒈总平面布置原则和方案。附总平面图。
⒉竖向布置原则及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
(二)工厂运输。
⒈全厂运输量。
⒉运输方案的确定及运输工具、装卸设施 的种类、数量。
第二节 给排水
(一)工厂给水。
⒈给水水源、取水和输水及水处理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⒉厂区给水系统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二)工厂排水。
⒈全厂排水系统的划分和技术方案的选择。
⒉污水处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附:全厂给水、排水水量、水质表和水平衡图。
(三)设备的选择。
第三节 供电及电讯
(一)全厂供电。
⒈全厂用电负荷及负荷等级,按装置分项列表。
⒉供电电源选择和可靠性阐述。
⒊全厂供电方案比较与选择及原则确定。附全厂供电系统图。
(二)电讯。
⒈全厂电讯设施的组成及包括范围。
⒉全厂电讯设施方案的选择。
(三)设备的选择。
第四节 供热或热电车间
(一)供热或热电车间
⒈全厂各种蒸汽参数的用汽量情况,按车间(装置)和单项列出。
⒉供热或热电车间规模的比较和确定。
⒊供热或热电车间技术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对热电车间要说明供汽和发电之间的关系,列出汽、电平衡表。附全厂热力系统图。
⒋燃料的消耗量、灰渣排出量,并说明灰渣存放和综合利用情况。 (二)脱盐水或软化水
⒈全厂脱盐水或软化水用量情况和规模确定。
⒉脱盐水或软化水方案的选择。
(三)设备的选择。
第五节 贮运设施
(一)全厂性贮运设施的内容及管理体制。
(二)名种物料贮存天数、贮存量的确定。
(三)物料的装卸、贮运、处理等方案的确定。
(四)集中罐区及其辅助设施方案的选择。
(五)全厂性仓库面积及贮存量的确定。
(六)列出主要设备表。
第六节 空压站、氮氧站、冷冻站
(一)全厂压缩空气、净化压缩空气、氮气和氧气需要量和质量要求。
(二)全厂各车间(装置)用冷量、用冷方式,用冷温度等级要求。
(三)空压站、氮氧站、冷冻站的规模和技术方案的确定。
(四)列出主要设备表。
第七节 维修(机修、仪修、电修、建修)
(一)说明全厂维修体制及设置原则。
(二)维修能力的确定。
(三)列出主要设备表。
第八节 土建(建筑物、构筑物)
(一)土建工程方案的选择和原则确定。
(二)土建工程量及三大材料用量估算。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览表。
(三)对地区特殊性问题(如抗震、特殊土地基处理),采取处理措施的说明。
(四)全厂人防设施方案的确定。
第八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第一节 环境保护
(一)厂址与环境影响。
⒈厂址的地理位置与环境保护情况。
⒉拟建厂地区环境现状与分析。
(二)主要污染源与污染物。
⒈主要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
⒉主要污染物分类,所含主要有害有毒物质成份、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⒊排放方式和去向。
(三)综合利用与治理方案。
⒈综合利用或回收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⒉治理的原则和方案。
⒊预计达到的效果。
(四)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
第二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一)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
(二)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的措施。
(三)劳动保护设施费用。
劳动保护投资(万元),占建设总投资%。
第三节 消防
(一)工程的消防环境现状。
(二)工程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民用建筑类别。
(三)消防设施和措施。
(四)消防设施费用。
消防投资(万元),占建设总投资%。
第九章 工厂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第一节 工厂体制及组织机构
(一)工厂体制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确定原则。
(二)生产和辅助生产车间(装置)的组织机构。
第二节 生产班制及定员
(一)全厂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班制划分。
(二)全厂总定员的和类人员的比例。
(三)外方各类人员的人数。附定员表。
第三节 人员的来源和培训
(一)简述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来源。
(二)人员培训计划(如需出国培训要单独列出)。
第十章 项目实施规划
(一)项目建设周期的规划。
(二)各阶段实施进度规划及正式投产时间。
(三)编制项目实施规划网络图或横线进度表。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第一节 总投资估算。
(一)建设投资估算。
⒈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说明。
⒉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及预备费。
⒊外汇资金用汇额估算(均折算为美元,使用非美元外汇的要注明折算率)。
⒋投资估算分析。
(二)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三)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备件);库存现金及应付帐款要求编制。
第二节 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⒈自有资金。
注册资本,股本额,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用土地和原厂房、设备入股应说明计算的依据),股本缴付期限。列出用于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金额。
⒉借贷资金。
外汇和人民币借贷资金来源渠道,借贷的条件及利率等财务费用情况,贷款偿付方式。
(二)资金运筹规划。
项目逐年(或半年)资金筹措数额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章 财务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一节 产品成本估算
(一)成本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成本的估算。
⒈生产成本估算应分为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
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估算。
⒊逐年总成本的估算。
(三)产品成本分析。
第二节 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的依据和说明。
(二)主要计算报表分析。
⒈财务现金流量表。
⑴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是以全部投资均为自有资金作为计算的基础。
⑵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以自有资金为计算基础。
⑶中外合资各方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以各方投入资本为计算基础。
⒉利润表。
⒊财务平衡表。
⒋借款偿还平衡表。
⒌资产负债表。
⒍外汇平衡表。
(三)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
⒈静态指标。
⑴投资利润率。
⑵投资收益率。
⑶投资利税率。
⑷资本净利润率。
⑸投资回收期(自建设开始年算起)。
⑹成本利润率。
⑺全员劳动生产率。
要根据合营项目具体情况选取分析指标。
⒉动态指标
⑴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⑵财务净现值(FNPV)。
(四)清偿能力分析。
⒈债款偿还期。
⒉负债与资本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⒊清偿能力分析说明。
(五)外汇平衡能力分析。
⒈外汇平衡能力的依据和说明。
⒉外汇收支平衡分析。
(六)不确定性分析。
⒈盈亏平衡分析。
⒉敏感性分析。
⒊概率分析(一般可不作)。
第三节 国家效益分析
(一)说明和分析项目对国家收益的情况。
(二)国家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以国内投资为计算基础。
第四节 社会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的分析可根据合营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确定分析的内容和方法。有的可以用数字表示,有的则是非数量化的,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对节能的影响。
(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影响。
(三)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用户的影响。
(四)对替代进口和增加出口创汇的影响。
(五)对提高国家、地区和部门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
(六)对发展国家、地区或部门经济的影响。
(七)对节约及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影响。
(八)对提供就业机会或节约劳动力的影响。
(九)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社会福利的影响等。
第十三章 研究结论
第一节 综合评价
(一)综述合营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方案的选择和推荐意见。
(二)综述合营项目实施方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中外投资者可盈利性和外汇收支情况,以及不确定因素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指出项目承担风险的程度,提出可以减少风险的措施。
第二节 研究报告结论
(一)综合上述分析,对合营项目建设方案,从技术和经济,从合营各方利润分配,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建议及实施条件。
应有附件:
(一)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五)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配套件、元器件国产化及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见书。
(六)储委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份的审批意见。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分交安排的意见。
(八)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以产顶进安排的意见。
(九)有关主管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有关主管部门对建厂地址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意见。
(十一)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及安全、工业卫生审批意见。
(十二)有关主管部门对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
(十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三、附则
(一)本规定如与国家现行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机关如要求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规定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要求作。
(三)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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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对现有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支持生产、培养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周转使用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不含地方基本建设支出“拨改贷”,下同),是国家财政资金必要的补充。
第二条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有借有还”的原则。
第三条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第四条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改为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地方预算内机动财力安排的有偿使用基金;
(三)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资金;
(五)回收有偿使用资金的本金、占用费、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五条 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支持县乡经济的发展;
(五)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六)适合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期限,应根据扶持项目的性质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章 占 用 费
第七条 地方财政收取占用费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因物价上涨以及风险的补偿。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本着低率、优惠的原则,对不同行业和部门可实行差别费率。占用费率应低于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率。逾期不还的,可加收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占用费。地方
财政委托银行管理的资金,不得加收占用费。
第八条 收取的占用费,扣除必要的业务费后,分季度或年终一次转作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资本金。用于业务费方面的支出,一般不得超过占用费的10%,具体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资金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和有关预算管理事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各业务处室分管的有偿使用资金,统一在预算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开户,统一核算;有偿使用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回收,由各业务处室负责,
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安排原则上要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负责有偿使用资金管理的业务部门,年初须编制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年度报表,并经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结算准确。对呆帐损失要定期清理,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核销。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者要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试行。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993年11月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2000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2000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
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今年4月至7月,各地按照部《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6号)的要求,利用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完成了首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任务,取得了较好效果。检查结
果证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有效地预防、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今后将作为一项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目前,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已制作完成,为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部决
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1年6月在北京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县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及原则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以发现和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地和用地为目的。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土地执法检查采取地方自查和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地方自查为主。自查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有关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部派员参加部分地方的自查工作;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
为减少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此次执法检查的外业检查工作与对卫片图斑的外业核查及对土地变更调查的复核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是有关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在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检查内容是监测图上的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规划、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及少批多占;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
到及时处理等。
(三)检查时间
各地按照部统一部署及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00年11月中旬至2001年5月下旬开展自查。2000年12月底前完成卫片图斑外业核查及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复核等外业核查工作;2001年3月10日前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卫星遥感监
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报部;2001年5月30日前完成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部执法监察局。
部在2001年6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须成立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部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协助部做好抽查工作。涉及的市、县也要成立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从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用地管理、规划管理等部门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用地管理及规划管理等部门在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要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地块的外业核查测量;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地
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划和计划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及违法用地的查处。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对各部门的分工做出安排。
(三)外业核查与复核土地变更调查联动进行。外业核查主要是查清变化地块的位置、变化前后地类以及变化范围、面积等,是土地执法检查的基础,各地应提供充分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外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无误。为保证外业核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外业核查与
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紧密结合,一次完成有关外业调查工作。土地变更调查未完成的地区须对监测到的变化图斑逐个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已完成的地区,在充分比较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两者变化图斑的基础上,须对不一致的图斑逐个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对违法用地按照《执
法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进行测量。
(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各地接到《通知》后即着手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整个土地执法检查及复核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须按《通知》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成果报部。各地报部的检查成果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各地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注意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既要对事也要对人,防止重检查,轻处理,防止发生以罚代法,重经济处罚、轻追究违法者责任的现象。对违法案件必须依法处理到位,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
肃性。应依法处理而有关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