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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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年6月3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地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地矿管理部门对使用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除中央机关、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部门及国防、军事需要以外的,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二、国家和省级矿产储量管理机构对各地质勘查单位采取有偿方式为委托单位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实行储量承包(如黄金、白银等)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审批,可收取审批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报告类型的划分依照所勘探的矿床规模来确定(参照87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编制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收费收入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和审批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等直接用于审批的费用。
三、对申请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可收取登记费。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标准: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二)采矿登记收费标准: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收入的开支范围,按《关于颁发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地发[1987]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质矿产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对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进行审批鉴定工作,可收取证书费和检测费。证书费收费标准为5元;检测费收费标准按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矿管部门对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实施监督管理,可暂收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费,从中提取一定的金额作为地(市)、县矿管经费。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六、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项收费要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七、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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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集资问题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集资问题的通报
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稳定金融秩序,坚决制止乱集资和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并多次发出通知。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3〕13号)中规定:
要“继续贯彻国债优先发行的原则。在国库券发行期内,除国家投资债券外,其他各种债券一律不得发行。国债以外的各种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各种债券发行的审批工作。四月一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强调指出:“集资一定要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登报批评。集资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要在国家规定的规模之内,利率不得超过国库券的利率。在今年国库券销完以前,一律不得发行企业债券。”四月十一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24号),并作了具体规定。但少数地区和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我行我素,违反有关规定,在未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情况下,利用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形式进行集资。这种做法,不仅影响国库券发行任务的完成,而且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危害
很大。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四月十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之前,不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擅自决定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三千一百二十五万个人股,并向社会发售认购证,引起群众上街排队抢购以及炒买炒卖认购证的现象。四月,山东省济南创建实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变相股票“‘不夜城’主体大厦建筑产权”。二月,福建省中联产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伪造资信、蒙骗投资大众,擅自向社会发行“环球金融大楼五年对本持产权合同”,年均收益率达26.67%。四月十八日,上海市计委虽经国家批准发行浦东建设债券,但是以高于国库券零点五个百分点的利率发行。四月八日,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原河北省物资局)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建设银行石家庄第二办事处及所属储蓄所发售企业债券三千万元,债券期限为三年,年利率12.3%。
上述地区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集资行为是错误的,经国务院同意,现通报批评,并作如下处理:
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制止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个人股的活动,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在此事处理完毕前,暂不批准该自治区公开发行股票。
二、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立即制止济南创建实业公司发行变相股票的集资活动,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在此事处理完毕前,暂不批准该省公开发行股票。
三、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责令福建中联产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清退非法发行“五年对本证券”所获资金,并依法对伪造资信、蒙骗投资大众、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暂停浦东建设债券的发售,待国库券认购任务完成后,再以不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恢复发行。
五、由河北省人民政府立即制止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活动,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相应扣减该省一九九三年度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指标。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盲目代理发行上述证券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没收其代理收入,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上缴国库。
请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上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
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发〔1993〕24号和国办发〔1993〕1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集资和发行各种证券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要比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同时登报公布。今后,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集资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其错误做法和违纪行为。


关于发布《口腔X射线机》等1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发布《口腔X射线机》等1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口腔X射线机》等1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全国医用X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1.YY/T 0010-2002 《口腔X射线机》(代替YY 0010-90)

2.YY/T 0347-2002 《微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通用技术条件》

3.YY 0337.1-2002 《气管插管 第1部分:常用型插管及接头》

4.YY 0337.2-2002 《气管插管 第2部分:柯尔(Cole)型插管》

5.YY 0338.1-2002 《气管切开插管 第1部分:成人用插管及接头》

6.YY 0338.2-2002 《气管切开插管 第2部分:小儿用气管切开插管》

7.YY 0339-2002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8.YY 0017-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接骨板》(代替YY 0017-1990、YY 0121-1993)

9.YY 0018-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接骨螺钉》(代替YY 0018-1990)

10.YY 0019-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髓内针》(代替YY 0019-1990)

11.YY 0119-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矫形用钉》(代替YY 0119-1993)

12.YY 0120-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矫形用棒》(代替YY 0120-1993)

13.YY/T 0340-2002 《外科植入物 基本原则》

14.YY 0341-2002 《骨接合非有源外科金属植入物通用技术条件》

15.YY/T 0342-2002 《外科植入物 接骨板完全强度和刚度的测定》

16.YY/T 0343-2002 《外科金属植入物液体渗透检测》

17.YY/T 1074-2002 《外科植入物 不锈钢产品点蚀电位》(代替YY 91074-1999)

18.YY 0345-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骨针》

19.YY 0346-2002 《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股骨颈固定钉》
以上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