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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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科教字[2001]74号



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及交通系统有关科研院所、院校:

  现将《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工作。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


  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科教兴交”战略,在认真总结“九五”交通科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真抓实干,贯彻落实交通科技、教育“十五”发展计划,狠抓一批交通行业标志性科研项目,强化宏观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实行管理创新,深化交通科教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西部交通科技投入,努力做好交通科教“十五”开局工作。

  二、工作要点

  1、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抓好西部交通科技工作。规范对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的管理,制订并颁发《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针对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特点,主攻一批西部交通发展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和关键技术。

  2、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重点抓好全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争取国家创新项目,狠抓一批对交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大力推进交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使科技工作切实发挥出在交通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开好全国交通系统科技创新大会。

  3、加强交通行业职工培训工作。加强地方交通行政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继续抓好交通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工商管理知识培训和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努力开辟多样化的人才成长途径。

  4、加强对部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后勤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建立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部机关办公业务网建设;全面启动交通行业各级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建设;大力推进面向社会的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的建设。加快公路、水路交通智能运输系统的建设。依法规范交通网站。发展网络教育,筹办网上远程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国际互联网,扩大教育与培训覆盖面。

  6、加强交通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遵循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集中力量研究制定出20项影响面大、高水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为全面提升交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水平莫定坚实的基础。

  7、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遵循控制总量,确保重点,抓出成效的基本原则,采用科学方法,选定一批交通软科学研究项目,切实保证其科研成果发挥出在交通现代化建设中的前瞻性和战略指导性作用。

  8、提高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的整体研究水平。继续完善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开展交通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抓好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着力培养一批交通科研骨干,推动全行业科研水平稳步提高。开好交通行业联合科技攻关会议。

  9、提高交通科技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组织交通科研院所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搞好部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加快部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大力调整学科结构,加快建设步伐。继续抓好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大学和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10、扩大交通科教国际合作渠道和加大合作力度。执行好中加合作“西部地区道路发展/交通科研院所改革”培训项目;启动中日交通领域科技合作项目;努力开拓与欧盟的科技合作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进国外科教人才。

  11、认真总结我国航海教育的发展经验,加强国际交流,深入研究适应国内国际海运事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航海专门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开拓国际航海人才市场,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12、继续做好落实交通科技政策和技术市场开发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对交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大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力度。

  13、继续做好交通科技进步“通达计划”编制工作并做好项目跟踪调查和落实工作。积极做好部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为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莫定良好的基础。

  14、积极做好部属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稳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化解深化改革中的各种矛盾,保持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继续抓好部属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的创新形式,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在实处。

  15、在总结“九五”交通科教扶贫和智力援藏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权做好“十五”开局交通科技教育扶贫和援藏工作,进一步探索继续提高工作成效的新路子。

  16、按部领导要求,认真总结去年全面完成交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个别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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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5〕142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 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越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保、公安、建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行使以下建筑垃圾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

  (二)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

  (三)监督建筑垃圾的处置;

  (四)统一调度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堆放;

  (五)建设、管理建筑垃圾处置中转场;

  (六)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核准事项纳入市便民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及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承运资格。

  第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一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扬散、丢弃、遗撒、泄漏垃圾,禁止超载运输和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三)运输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卸在指定的处置场,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查验。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取得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需要暂时存放的,应在施工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建筑垃圾不能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合堆放。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验收交付前,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 居民因房屋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价格部门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发[2006]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办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日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考评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下同)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办公室进行考核。

考核事项包括政务值班、会议服务、公文处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府法制、信访接待、协调工作和行政后勤。

二、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在强调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效率和服务质量;

(3)便于操作原则。考核对象、事项、方式、标准应明确具体,定性定量考评;

(4)激励创新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注重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考评方式

(1)凡考评对象工作职责有考评事项的,按标准考评后得分,没有的按实际计分得分;考评事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失职、失误、差错的酌情扣分(不扣负分),重大过错一票否决。考评事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先进;经验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得到主要领导和广大群众赞誉,产生积极影响;有重大创新的,酌情加分(不超过单项分的30%)。

(2)由市政府办各相关科室和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负责对相对应的工作进行日常考评,并登录在册;

(3)由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经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定,按计分从高至低排序;

(4)评定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设一、二、三等奖,县、市、区计分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市直单位计分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四名为二等奖,五、六、七、八、九名为三等奖。评定先进个人,授予“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由各县、市、区和各战线年终负责推荐1—2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市政府系统内通报表彰。

四、考评标准

(一)政务值班(按100分计分)

1、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确定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的正常值班;市政府各部门保证正常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24小时值班,计20分。出现脱岗一次扣10分。

2、值班室配置有专线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确保信息畅通,计20分,少一项扣5分。

3、值班日讠志 记载详尽规范,上传下达准确无误,计20分,日讠志 漏记一次扣5分,上传下达差错一次扣10分。

4、发生重特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及时,无误报、漏报、瞒报情况,计20分。出现误报、漏报、瞒报一次扣10分。

5、领导交办事项按要求完成,计20分。未按要求完成出现一次扣10分

(二)会议服务(按100分计分)

1、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召开的会议,接受通知无误,计1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

2、市政府或政府办部署召开的会议,传达及时,落实到位,执行有力,计25分。传达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一次扣10分,执行落实不力的,一次扣10分。

3、在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召开的现场会议准备充分,活动安排合理有序,计25分。发生差错一次扣20分。

4、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执行了申报制度,按程序审批,计20分。出现违反规定一次扣10分。

5、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没有无故缺席人员,或请人代会,或迟到早退,计20分。每出现1人/次扣10分。

(三)公文处理(按100分计分)

1、精简公文数量,严格按规定控制发文,计20分。出现超规定范围发文一次,扣5分。

2、提高公文质量,公文体例格式规范,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要求;文字表述清楚,内容简明充实,逻辑严密,校对准确,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计20分。达不到要求一次扣5分。

3、遵守办文程序,所有公文均经办公室或秘书科一个口子进出,按程序办理;无越级报送和公文倒流情况,计15分。出现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4、机要保密工作规范,未出现失、泄密事件,计15分。发生失、泄密事件一次,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5、文书档案资料归档及时规范,计15分。出现一次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的扣5分。

6、领导批示件办理认真,回复及时,需要反馈批示件的反馈率在100%,计15分。反馈不及时一次扣5分。

(四)督查督办(按100分计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计10分。缺一项扣5分。

2、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本地本部门贯彻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计30分。不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反馈的,出现一次扣10分,如30分全扣,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3、认真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或转办的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结率达100%,计30分。未按要求办结出现一次扣10分,连续出现2次未按时办结的,此项计分全扣。

4、积极协助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活动,计15分。出现配合不到位一次扣5分。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督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计15分。每少一篇扣5分;本级政府采纳督查调研建议,有领导批示又形成正式文件的酌情加分。

(五)建议提案办理(按100分计分)

按照岳政办函〔2006〕20号文件规定计分扣分。

(六)电子政务(按100分计分)

1、配备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职信息报送员,及时准确上传信息,计20分。未配备的扣10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5分。

2、认真办理政务公开网市长信箱中的市民来信,落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件,计20分。未按要求落实反馈的一次扣5分。

3、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市政府办公自动化专网中的政府公文发文和会议通知的传递工作,计20分。未定时开机发生传递差错一次扣10分。

4、政府视频会议专网配备有专职操作人员,视频会议组织、服务到位,未出现重大失误和差错,计20分。无专职操作人员扣10分,出现重大失误和差错一次扣10分。

5、网络安全保障有力,未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计20分。出现硬件设备损坏,重要数据丢失;受到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导致系统瘫痪;网络机房出现失火失盗;网络页面出现非法信息的,一次扣5分。发生失、泄密事件一次,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七)政务信息(按100分计分)

1、完成年初市政府办下达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计30分。每少一条扣2分;上报信息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5分、3分、2分。

2、政务信息报送及时,重大工作、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送,计20分。出现漏报、瞒报情况1次扣2分,出现3次此项不计分,出现误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不计分。

3、参加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准备充分,每季度及时上报一次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计20分。缺1次扣5分。

4、起草文稿所需情况提供及时准确,计15分。出现不及时不准确一次扣5分;典型情况进入政府领导重要文稿的,每次加计3分。

5、调研工作有序开展,计15分。对市政府办、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部署的调研课题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10分;调研成果在《政府通报》刊发的,每篇加计3分。

(八)政府法制(按100分计分)

由市政府法制办自行制定考评办法。

(九)信访接待(按100分计分)

1、公布信访接待时间、地点、查询信访事项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待上访群众,计20分。少一项扣2分。

2、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接访劝返制度、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计15分。一项制度未落实扣5分。

3、认真承办市联席办、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领导批示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结率达100%,计20分。一件未按要求办结扣10分,两件未按要求办结全扣。

4、严格控制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到市以上越级集体上访;发生越级到市以上集体上访,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计30分。越级集体上访到市10人以上,每次扣5分;越级集体上访到省5人以上或特护期间到省上访的,每次扣5分;越级进京上访,每人次扣5分;未按要求接访劝返的一次扣5分。

5、建立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按程序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无误报、漏报、瞒报情况,计15分。未按要求报送一次扣10分。

(十)协调工作和行政后勤(按100分计分)

1、协调工作(计50分)

(1)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矛盾纠纷在本地本部门妥善处理,不上交问题,不推诿责任,计20分。

(2)协调服务省、市重点工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计15分。

(3)积极协调处理重大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确保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计15分。

由市政府办协调科根据定性、定量的原则和实际发生的情况扣、加分。

2、行政后勤(按50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计5分,缺一项扣1分。

(2)严格财务管理,计15分。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制度;财务报表按月报送;固定资产按物记帐,往来事项结算及时,做到帐实帐物帐帐相符;银行帐目和现金日清月结,违规一项扣4分。

(3)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全年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计15分。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按损失、性质和影响扣5至10分。

(4)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15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单位记7分,未达标的,评先资格一票否决;无计划外出生、晚婚晚育率100%、节育手术随访率100%、妇女疾病查治率100%、特殊人群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到位率100%计8分,未达标的,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民族宗教工作、移民工作、小城镇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公积金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专项考核。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周哲秘书长任组长,徐前坚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常务秘书、市信访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及市政府办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费荣新,副主任张翎、邹慕贤,联络员谭岳海